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20号)精神,要进一步完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库,做到应备尽备。按照《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公通字[2003]13号)和《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办法》(黔公通[2003]87号)所列登记备案人员范围,我校将对2015年度新提拔副科级干部进行登记备案。
一、登记备案,做到应备尽备。
本次登记备案人员包括2015年5月以来未备案的新提拔副科级干部(附件1)。
二、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做到应交尽交。
登记备案人员应将所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组织人事处集中保管。拒不交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三、组织全面核查,做到应查尽查。
组织部将把登记备案人员名单提供给公安机关查询因私出国(境)有效证件信息和2015年5月以来的因私出国(境)记录,并根据查询结果进行核查。
四、登记备案人员填写《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查询表》(附件2),并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汇总后与相关证件一起于7月8日前交学校组织部。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年5月以来新提拔副科级干部名单
附件2: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查询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