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高层次人才专家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黔人领发[2013]13号)要求,为做好2013年高层次人才专家津贴申报工作,经研究,定于11月4日-11月8日开展相关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津贴计算起始时间
新增人员:通过人才引进渠道进入本单位工作的博士,津贴计算起始时间为省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或同意调动当月;取得博士学位回原单位工作的津贴起止时间从获得博士学位的当月起计算。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新增人员:通过人才引进渠道进入本单位工作的博士或取得博士学位回原单位的工作人员,需要提供博士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二)延长退休时间人员:已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延退手续的,必须提供人事部门同意延聘批准文件。
三、报送时间
具体报送时间为11月4日-11月8日。
为避免延报、漏报发生,请互相转告本部门相关高层次人才积极做好申报工作。
咨询电话:8609316
学校党委组织部
20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