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遵义医学院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及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精神,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62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津贴发放细则(试行)的通知》(黔组通〔2014〕35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6年度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及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管理期内的核心专家、省管专家、博士和《关于印发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津贴发放细则(试行)的通知》(黔组通〔2014〕35号)所规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
高层次人才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重点对年度工作和业绩情况进行考核,包括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临床诊疗、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应明确提出考核意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定为优秀、合格等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工作中因个人责任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实的;出国出境定居或未经组织同意逾期不归的。
二、高层次人才津贴申报工作
(一)申报程序
第一阶段(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1月8日):高层次人才填报《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登记表》及《2016年度高层次人才津贴申报总名册(含新增)》(附表1、附表2),并向所在总支递交高层次人才津贴申报材料(包含电子版)。
第二阶段(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1月13日):高层次人才所在总支对高层次人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党委组织部(包含电子版)。
第三阶段(2017年1月14日至2017年2月1日):党委组织部复审高层次人才申报材料,并对高层次人才的工作业绩提出考核意见和等次,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当年津贴申领资格。对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终确定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人选和标准。
(二)申报人需提供的材料
1.以往申报过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1)《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登记表》(附表1),纸质版4份,电子版1份;
(2)《2016年度高层次人才津贴申报总名册(含新增)》(附表2),只需电子版1份;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新申报或变更申报身份人员
(1)《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登记表》(附表1),纸质版4份,电子版1份;
(2)《2016年度高层次人才津贴申报总名册(含新增)》(附表2),电子版1份;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新录用博士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省级组织人事部门录用批文1份(2016年申请绿卡的博士可以到组织部人才科832房间复印录用批文),未获得编制的博士将不能参加今年的申报;
(5)其他高层次人才需提供获得津贴类型的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
(6)已达到退休年龄但延退(延聘)的,需提供省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延退(延聘)的文件复印件1份。
三、有关要求
(一)相关申报材料请在2017年1月13日前报送至新蒲校区行政楼组织部人才科832房间。
(二)电子版材料可以发送至邮箱:382633699@qq.com。
(三)请认真阅读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严格按照表格模板格式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应材料,逾期将不能补报。对未按格式要求、规定时间报送以及漏报、或因报送材料不完整造成延报的,由各人自行负责。
联 系 人:杨洁
联系电话:28643510
附表:
1.《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登记表》
2.《2016年度高层次人才津贴申报总名册(含新增)》
中共遵义医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1月4日